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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34 條

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技術報告送審者,由本部送三位學者專家審查。審查人不得低階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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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4條規定,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技術報告作為送審所需材料的申請人,必須由本部聘請三位學者專家進行審查。這三位審查人不能是低於申請人所申請資格的人,也就是說,他們的專業能力必須高於或等於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以下是一個與這項法規相關的例子:假設一位申請人希望獲得教授職位,他必須提交自己的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和技術報告供審查。教育部將聘請三位在相關領域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學者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保該申請人的專業能力符合教授職位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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