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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35 條

本部辦理審查時,其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審查分數以七十分為及格,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二位審查人審查及格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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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5條,本部在進行審查時,對於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的審查,分數必須達到七十分才算及格,若未達七十分則為不及格。而兩位審查人如果都評定為及格,則此人為合格。 舉例來說,如果教師甲的專門著作經兩位審查人評定分數分別為75分和80分,則甲的審查分數是合格的,因為兩位審查人都評定為及格,且分數皆達七十分以上。另一方面,如果教師乙的專門著作經兩位審查人評定分數分別為65分和70分,則乙的審查分數是不及格的,因為兩位審查人中有一位評定為不及格,即未達七十分以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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