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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辦理審查時,其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審查分數以七十分為及格,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二位審查人審查及格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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