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40 條
學校與本部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以維持審查之公正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將審查過程及審查意見,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 二、將評定為不及格之審查意見,提供予送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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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0條,學校和本部的審查過程、審查人員和審查意見等相關資料應該保密,以確保審查的公正性。然而,在以下情況下不需要保密: 一、將審查過程和審查意見提供給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和其他救濟機關。 二、將評定為不及格的審查意見提供給送審人。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20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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