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學校辦理受贈收入業務,應開立受贈收據或證明,並完成下列程序: 一、受贈收入為現金者,應確實收受或存入帳戶。 二、受贈收入為現金以外之動產或不動產者,應確實點交或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2. 2.前項第二款之受贈收入,應依財物登錄作業程序處理,並由學校管理及使用單位每年實施定期盤點及不定期抽查。
  3. 3.學校應至少每六個月將捐贈者名稱或姓名、內容物、時間及用途於學校網站公告。但捐贈者不願學校公布名稱或姓名者,得僅就其他部分公告之。
  4. 4.受贈收入有指定用途者,其用途應與學校校務有關。
  5. 5.學校辦理受贈收入業務,不得與捐贈者有不當利益之聯結;對熱心捐贈者,得自定規定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1條規定學校辦理受贈收入業務時應遵循以下程序: 1. 學校應開立受贈收據或證明,對於現金收入應確實收受或存入帳戶。對於非現金的動產或不動產,則應確實點交或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2. 非現金的受贈收入應按照財物登錄作業程序處理,並由學校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每年進行定期盤點和不定期抽查。 3. 學校應每六個月至少在學校網站公告捐贈者的名字或姓名、內容物、時間和用途。如果捐贈者不想要學校公布名字或姓名,學校可以只公布其他部分的資訊。 4. 受贈收入如果有指定用途,該用途應與學校的校務有關。 5. 學校辦理受贈收入業務時,不得與捐贈者有不當利益的聯結。對於積極捐贈的人,學校可以自行制定獎勵規定。 這些規定保護了學校與捐贈者之間的權益,確保透明和合法的受贈程序,並促進了學校的財務監督和管理。相關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及學校的內部規章制度。例如,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1條所屬的法令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是,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告捐贈者的名字、內容物、時間和用途,這可以符合上述規定的要求。

  • 不動產名詞
  • 所有權移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規定:「學校辦理受贈收入業務,應開立受贈收據或證明,並完成下列程序: 一、受贈收入為現金者,應確實收受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