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第10条的规定,学校在规划新兴工程时,应预测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后的成本可用资金的变化情况,以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作。所指的可用资金包括现金加上短期可变现资产,减去短期需要偿还的债务的总和。具体来说,学校需要评估工程的资金需求并确保有足够的可用资金去支持工程的完成和运营。如果资金不足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学校可能需要考虑调整工程计划或寻找其他资金来源。一个相关的例子是,如果一所大学计划建设一座新的学生宿舍楼,他们需要考虑到建设期间的成本,以及之后提供学生住宿所需的设施和维护费用。在评估可用资金时,他们需要考虑到他们目前的现金储备、可能用于覆盖费用的投资或其他资产,以及需要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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