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本部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校務基金公開專區。
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27 條,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在本部備查後的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校務基金公開專區。這條法條要求學校將其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和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對外公開,並在學校的網頁上建立相應的校務基金公開專區。這樣做有助於提高校務基金的透明度,讓學校的財務狀況和基金的運作情況對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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