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7

快速跳轉
  1. 1.管理委員會及稽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 2.稽核人員應由校長提經校務會議或其所設相關委員會、專案小組同意後,由學校進用之。
  3. 3.前項經校務會議所設相關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同意後進用者,應於下次校務會議追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7條的規定,學校有權制定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的設置、運作、績效考核等相關事項。這些規定需要經過校務會議的通過後才能實施。 此外,稽核人員的任用需經校長提議,經校務會議或相關委員會、專案小組的同意後,由學校進行任用。對於校務會議所設相關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同意任用的稽核人員,應在下次校務會議上進行追認。 以最新的資料為主,這些規定可以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來進行解釋。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7 條規定:「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