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12 條

推廣教育採境外教學方式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班次開班計畫應詳細敘明教學場地、課程、師資、招生資格、人數及授課方式等。 二、各班次開班計畫書(如附表一)應於開班三個月前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逾期不予受理;學校主管機關應將核定之開班計畫書件報本部備查。 三、應洽借當地學校之現有場地,且能提供足供該境外教學之圖書、儀器及設備,並檢具借用協議書,併同前款報核定。 四、應重視教學品質、維護國家形象、尊嚴及對等原則,並應遵守當地法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