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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推廣教育,分為學分班及學分班二類,得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校外教學:於校區、分校及分部以外之其他場地進行教學活動。 二、遠距教學:透過電腦網路及視訊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三、境外教學:於臺澎金馬以外其他國家、地區進行教學活動。
  2. 大學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學士、碩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專科學校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副學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其學分班之課程、授課時數、成績考及學分計算,應分別符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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