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4 條
- 1.推廣教育,分為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二類,得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校外教學:於校區、分校及分部以外之其他場地進行教學活動。 二、遠距教學:透過電腦網路及視訊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三、境外教學:於臺澎金馬以外其他國家、地區進行教學活動。
- 2.大學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學士、碩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專科學校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副學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其學分班之課程、授課時數、成績考核及學分計算,應分別符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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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推廣教育可以分為學分班和非學分班兩種方式進行。其中,學分班可以透過校外教學、遠距教學和境外教學等方式進行教學活動。此外,大學可以根據現有條件辦理學士和碩士程度的學分班,專科學校則可以辦理副學士程度的學分班。在學分班的課程、授課時數、成績考核以及學分計算方面,都需要遵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和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例如,大學根據第4條的規定,可以透過遠距教學方式提供推廣教育。這意味著大學可以利用電腦網路和視訊等傳輸媒體進行遠距教學,讓學生不需要實際到校區上課,而是可以透過網路進行學習。這一點可以從第4條第2項中的「遠距教學」一詞得知。 參考資料: 教育部(200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取自https://www.moe.gov.tw/Download/Detail/cbb0f394-4e4a-4bdd-a9a6-22eafe067d6d 國立成功大學推廣部(2019)。大學推廣教育辦理要點。取自https://www.oceis.ncku.edu.tw/news-detail/uid-690.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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