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5 條
- 1.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
- 2.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 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
- 3.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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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此外,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以下規定:(1)學分班至少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2)非學分班至少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此外,時數的計算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這條法條的內容並未明確提到推廣教育師資的其他要求或條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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