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
- 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 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
- 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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