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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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8條,學校在辦理推廣教育時應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並且審慎規劃每個班次的招生人數。推廣教育學分班一般是以採用專班的方式辦理,並且每個班次的人數不得超過六十人。對於隨一般科系附讀的學員人數,有具體的規定。大學學士班及專科學校的隨班附讀人數限制為六人以內,碩士班的隨班附讀人數限制為五人以內。特殊原因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的情況則不受此限制。其中範例可參考學校依照規定設定每個推廣教育班的人數上限,例如一所大學的推廣教育學分班每個班次只能招收不超過六十名學員。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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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