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7 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妥適規劃課程,並應組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開班計畫;審查通過後,除境外教學開班計畫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外,其餘國內辦理之開班計畫及審查紀錄,應留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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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7 條,學校在辦理推廣教育時,需要組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的開班計畫。審查通過後,除非是境外教學開班計畫,需要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外,其他在國內辦理的開班計畫和審查紀錄,都需要在學校保留存查。 我們可以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第 7 條的規定,來釐清學校在辦理推廣教育時的相關程序和要求。根據這條法條,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時,需要組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並審查每學年度的開班計畫。審查通過後,除了境外教學開班計畫需要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外,其他所有國內辦理的開班計畫和審查紀錄,都需要在學校留存供核查之用。這一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學校在辦理推廣教育時能擁有相應的規劃機制,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資料供監督機關進行審查和追蹤。 舉例來說,假設一所大學計劃開設一個推廣教育班,他們需要先組成一個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該小組將審查這個班級的開班計畫,包括教學內容、上課時間、教學方法等。一旦審查通過,學校就可以進行該班級的辦理工作。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學校必須保留這個班級的開班計畫和審查紀錄,以便未來進行內部查核或是供外部監督機關核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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