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9

快速跳轉

學校就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資訊,應載明下列事項,於學員報名時向其適當說明後,並由其簽名確認: 一、各班次為學分班或學分班。 二、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三、學員之學雜費收費、退費基準及使用校內設備等權利義務事項。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學校在招生資訊中應該包含以下事項並向學員做出說明並簽名確認: 1. 各班次是學分班或非學分班。 2. 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果想取得學位需要通過入學考試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 學員的學雜費收費、退費標準以及使用校內設施等權利和義務事項。 4. 其他應該注意的事項。 參考資料: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9條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學校就推廣教育各班次招生資訊,應載明下列事項,於學員報名時向其適當說明後,並由其簽名確認: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