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2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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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暑修開班授課規定及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規定,由各大學自訂於學則,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附件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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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 28-1 條是關於學生在暑修開班期間以及出國期間學業及學籍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這些相關規定是由各大學自行訂定於學則中,並報請教育部核備後才能實施。 參考資料: - 在行為時的《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 28-1 條(引用自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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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