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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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應依本規則及相關之規定訂定學則,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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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29條,各大學應根據該規則及相關的規定訂定學則,然後提交給教育部核備後實施。這代表各大學有權根據自身的需求和條件來制定學則,但必須遵守該規則以及相關的法規。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各大學的學生學籍處理程序得到統一和規範。具體範例請參考教育部核備通過的大學學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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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