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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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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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大學法》第9條第3項訂定的。根據大學法第9條第3項,大學的各項事務、學術自主及其他有關事項,應由各大學依法制定組織規程辦理。這指的是根據《大學法》授權給各大學自行制定校務事務、學術事務等相關規定的權限。
- 第九條第三項條文
- 大學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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