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校長就任前之遴選爭議,遴委會應於三個月內作成決議確實處理之;校長就任後之爭議,由教育部處理。
  2. 2.遴委會於校長就任後自動解散。但遴委會無正當理由怠於執行第三條所定任務,或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內確實處理遴選爭議者,經學校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案,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解散。
  3. 3.遴委會經學校校務會議依前項規定解散後,學校應於二個月內重新組成遴委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相關法規,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1條的釋義如下: 1. 根據第11條第1項規定,當校長在就任前引起爭議時,遴選委員會應在三個月內作出確實的決議來處理該爭議。這意味著遴選委員會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就爭議進行審議並做出相應的結論。 2. 根據第11條第2項規定,遴選委員會在校長就任後將自動解散。然而,如果遴選委員會沒有正當的理由而怠於執行第3條所要求的任務,或者未在指定的期限內確實解決遴選引起的爭議,學校的校務會議代表有權提出解散提案,經至少二分之一的出席代表同意即可進行解散。 3. 當遴選委員會根據第2項的規定被學校的校務會議解散後,學校應在兩個月內重新組成新的遴選委員會,以繼續履行相關的遴選工作。 參考資料: - 大學法組織及運作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1 條規定:「校長就任前之遴選爭議,遴委會應於三個月內作成決議確實處理之;校長就任後之爭議,由教育部處理。遴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