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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 4 條

  1. 1.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學校並應即對外公告: 一、學校財團法人或學校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 二、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三、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基準不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 四、教學品質經本部依法令規定查為持續列管或未通過。 五、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 六、違反私立學校法或有關教育法令,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
  2. 2.依前項規定不得開設前,已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得依原教學計畫實施至該學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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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4條,學校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教育部可以要求學校限期改善並暫停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學校也應當對外公告: 1. 學校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債務或嚴重影響校務運作。 2. 學校拖欠教職員工薪資超過三個月,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3. 學校的院、所、系、科或學位學程的師資質量不符合相關規定。 4. 學校的教學品質被教育部持續列管或未通過相關查核。 5. 學校全體學生數未達到3000人,且最近兩年新生註冊率都未達到60%。 6. 學校違反私立學校法或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且情節嚴重,對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造成影響。 依照上述規定,如果學校的情況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教育部可以要求學校限期改善並暫停開設遠距教學課程。然而,如果在限期改善前已經開設了遠距教學課程,則可以在該學期結束前繼續實施。 根據相關法條和資料,我無法找到具體範例與其關聯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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