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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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每學期投保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當學期全校學生就學費用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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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私立學校每學期所投保的保險金額,必須不低於當學期全校學生就學費用的總和。這意味著私立學校在購買履約保證保險時,必須確保保險金額足夠支付學生就學費用,以保障學生權益。例如,某私立學校有1000名學生,每名學生的就學費用為1萬元,則該學期的履約保證保險金額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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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