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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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部於合併學校名單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應會商合併學校及相關機關,擬訂合併計畫。
- 2.前項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之緣起。 二、學校現況與問題分析。 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 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五、規劃內容包括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學術組織與科系所之配置及財務規劃。 六、合併學校教職員員工及學生之權益處理。 七、政府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 八、預期效益。 九、其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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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7條,該法條規定了進行大學合併時需要擬訂的合併計畫,並列明了合併計畫應包括的事項。以下是對每一項事項的解釋: 一、合併計畫之緣起:合併計畫應說明該合併的原因和目的。 二、學校現況與問題分析:對合併學校的現況進行分析,並列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說明合併學校的規劃過程,包括相關機關的會商和決策過程。 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明確合併的時間表,並列出要辦理的事項。 五、規劃內容包括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學術組織與科系所之配置及財務規劃:合併計畫應提及合併後的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的配置和調整、行政組織架構和員額的配置、學術組織和科系所的配置,以及相關的財務規劃。 六、合併學校教職員員工及學生之權益處理:說明如何處理合併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權益。 七、政府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提及政府提供的經費補助和行政協助。 八、預期效益:說明合併預期會帶來的效益。 九、其他相關措施:列舉其他相關的措施。 這些解釋的參考資料來自「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最新修訂於2019年11月25日,並經由教育部公告,可以在教育部的官方網站上找到。
- 緣名詞
- 行政組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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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