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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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指以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為宗旨,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設立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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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第2條的釋義如下: 本條規定所指的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是指以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為宗旨的學術機構。這些機構必須經過教育部的核准才能設立。 舉例來說,當一所學校想要設立一個研究原住民族文化的學位學程,該學位學程必須具有研究原住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或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宗旨,並且需要經過教育部的核准才能正式設立。其他類似的院所、系、科或專班也需要符合這一標準才能被認定為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學術機構。
- 原住民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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