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 10 條
- 1.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並得視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
- 2.專案輔導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有轉學意願者,學校應協助學生辦理轉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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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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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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