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10

快速跳轉
  1. 1.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並得視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
  2. 2.專案輔導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有轉學意願者,學校應協助學生辦理轉學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第10條相關內容。因此,無法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1

(1110422 制定)

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並得視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   專案輔導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有轉學意願者,學校應協助學生辦理轉學事宜。

立法理由一、為維護專案輔導學校學生之受教權益,第一項明定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教學正常化諮詢輔導實施計畫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避免專案輔導學校產生併班上課、違反課程規劃及教學目標等情事,並得視專案輔導學校實際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開班授課。   二、第二項明定專案輔導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若因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而有轉學意願,學校應提供協助。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1110422 制定)

一、為維護專案輔導學校學生之受教權益,第一項明定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教學正常化諮詢輔導實施計畫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避免專案輔導學校產生併班上課、違反課程規劃及教學目標等情事,並得視專案輔導學校實際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開班授課。   二、第二項明定專案輔導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若因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而有轉學意願,學校應提供協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10 條規定:「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並得視情況協調其他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