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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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輔導學校除應依法規於網站公告校務資訊外,並應依學校主管機關要求增加公開項目;必要時,學校主管機關得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監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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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9 條,專案輔導學校應公開校務資訊於網站上,並根據學校主管機關的要求增加公開項目。在必要時,學校主管機關可以委託機構或團體來負責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監控的事宜。 參考資料: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最新修訂於2013年)
立法沿革 1 版
(1110422 制定)
專案輔導學校除應依法規於網站公告校務資訊外,並應依學校主管機關要求增加公開項目;必要時,學校主管機關得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監控事宜。
立法理由一、為使專案輔導學校校務資訊揭露更為公開透明,以利各界檢視及監督,爰明定專案輔導學校除應依法規於網站公告校務資訊外,並應依學校主管機關要求增加公開校務相關資訊之項目。另明定學校主管機關有需掌握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狀況時,得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監控事宜。 二、本條所定依法規,係指依大學法第三十九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六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且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包括財務資訊在內之校務資訊定期更新及管理。
- 主管機關名詞
一、為使專案輔導學校校務資訊揭露更為公開透明,以利各界檢視及監督,爰明定專案輔導學校除應依法規於網站公告校務資訊外,並應依學校主管機關要求增加公開校務相關資訊之項目。另明定學校主管機關有需掌握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狀況時,得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專案輔導學校財務監控事宜。 二、本條所定依法規,係指依大學法第三十九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六條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且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公開專區,並指定單位或專人,辦理包括財務資訊在內之校務資訊定期更新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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