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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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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及技術教師之任教科目應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不得擔任其他科目之教學。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11條規定,專業及技術教師的任教科目應與其應聘科目的性質相關,不得擔任其他科目的教學工作。這意味著專業及技術教師只能教授與其專業相關的科目,不能擔任與其專業不相關的其他科目的教學工作。 這條法條的用意是確保專業及技術教師的教學內容與其專業知識相關,以提供學生需要的專業技能培訓。舉個例子,如果一位專業及技術教師是機械工程專業出身,他只能教授機械相關科目,而不能擔任其他非機械相關科目的教學工作,例如語文、數學等科目。 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證專業及技術教師的教學質量,確保學生能夠得到專業水平的教學內容,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和就業競爭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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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 11 條規定:「專業及技術教師之任教科目應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不得擔任其他科目之教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