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08.05.28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本辦法所定專科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及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軍警學校附設之專科部。
- 本辦法所稱專業及技術教師,指其專長或技術,足以擔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學之教師。
- 專業及技術教師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升等、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人才之認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
- 前項相關規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聘任、升等、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建立符合專業評量之外審程序。 二、聘任、升等審查及外審程序,應比照校內教師之規定。
- 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待遇、福利、休假研究、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
- 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兼課鐘點費,按同級教師支給標準給與。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全文共 1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5.28,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