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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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6條,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1. 曾任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解釋:根據該條款,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有曾任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的經驗,並且在這段時間內表現出優秀的成績,同時還需要具有具體的成就或事蹟。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6條 2.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解釋:根據該條款,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也可以擁有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九年以上的經驗,同時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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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