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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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5條的規定,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2.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這表示申請成為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的人,必須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之一。第一項條件要求申請人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並且成績優良,並具有具體事蹟。這意味著申請人在擔任助理教授級教師期間,表現出色並有明確的成就或貢獻。 第二項條件則是要求申請人在與申請科目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中有1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具有特殊專業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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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