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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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4條,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曾任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範例:一位候選人曾在一所專科學校擔任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長達四年,期間獲得學校的良好評價,並在教學和專業研究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2.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範例:一位候選人在某個特定領域從事專業工作已經超過十五年,並且在該領域中具有卓越的實際經驗和成就。此候選人還曾經獲得國際級的獎項,在評估其資格時,其從事該領域工作的年限可以酌減。 這些資格是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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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