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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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之資格為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7條的規定,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需要具備以下資格:具有與應聘科目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經驗至少六年以上,並且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對於曾獲得國際級大獎或經學校認定確實為教學所需之人才者,其工作年限可以酌情減少。 根據教育部的《109年專科及專校技職教師遴聘辦法》,講師級教師的資格評審除了與應聘科目相關的工作經驗外,還需要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也就是說,講師級的教師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還需要在專業領域中有特殊的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 例如,在應聘科目為建築設計的情況下,講師級教師可能需要具備至少六年以上的建築設計實際工作經驗,並且在該領域中有特殊的實務經驗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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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