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法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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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職業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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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學校法》第15-1條的規定,政府為了幫助學生就讀職業學校,應該提供學生就學貸款。這些貸款的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以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該法還規定了貸款的條件、額度、權利義務以及其他需要遵守的事項,這些細節由教育部來制定相關的辦法。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資料,學生就學貸款是為了幫助學生較容易地支付職業學校相關費用而提供的貸款計劃。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資格申請不同項目的貸款,並且在完成學業後進行還款。這樣的貸款計劃可以減輕學生和家庭的負擔,讓更多的學生得以接受職業教育。 例如,一名就讀職業學校的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申請貸款,例如支付學雜費、實習費用、購買書籍以及支付住宿費等。這些貸款可能也考慮了學生的生活費用和保險費。另外,如果有機會參加海外研修或其他相關的學習活動,學生也可以申請相應的貸款。 教育部會根據相關政策和法規制定學生就學貸款的具體細節,包括貸款的條件、額度和還款方式等。學生需要根據教育部的規定來申請貸款,同時也需要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 請注意,以上回答僅為參考,具體的細節還需要參考教育部最新的相關資料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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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