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業學校法15

快速跳轉

職業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公立職業學校之場地、設施與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與學生重補修、辦理招生、甄選、實習、實施推廣教育等所獲之收入及其相關支出,應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之限制。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職業學校法第15條規定了職業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以及有關事項的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此條款中沒有明確列舉費用的項目、用途、數額或其他相關事項,因此需要根據相關法規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45條,私立學校的費用收入應該存入專門帳戶,用於相關支出。同時,私立學校可以將收入的賸餘款滾存,以用於改善學校的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私立學校的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基於以上資料,職業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的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制定並規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業學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學校法第 15 條規定:「職業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公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學校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