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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13應編入預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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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13 條規定,政府歲入歲出、債務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移用及債務償還,均應編入預算送立法院審議。

Q · 政府舉債、動用以前年度結餘,需要編入預算經立法院審查嗎?

要。舉債、移用結餘、償債全部都要編入預算

依預算法第 13 條,政府的歲入歲出、債務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都要編入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並得編列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與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這條把舉債、動用舊年度結餘、簽長期合約等行政決定一律拉進預算審查窗口,杜絕「預算外舉債」「預算外承諾」的後門。

白話解讀

你以為政府的預算只是「今年要收多少稅、要花多少錢」這麼單純嗎?這條會打開你的視野:除了歲入歲出,連「要去借多少債」、「要動用多少以前年度沒花完的錢」、「要還多少債」全部都要塞進預算審議。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過去政府常用的一招是「預算外舉債」,借的錢不放在預算裡審,立法院只審花的錢,借錢的部分行政院自己決定。這條把這扇後門關上:要借錢,先列預算;要動歲計賸餘(過去年度沒花完留下來的錢),先列預算。後段更狠,連「未來幾年的承諾」(例如簽十年的長期合約)也要先在預算裡授權,不能行政院今天簽完明天再說。這條是預算審查制度從「形式審查」進化到「實質控制」的關鍵基石。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13 條為預算編入範圍的總則性規範: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本條使預算審查涵蓋收、支、借、用、償與長期承諾,確立預算總計與全面控制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未來承諾之授權」是什麼?跟一般預算有什麼不同?

一般預算是「這一年要花多少」,未來承諾授權是「這一年同意將來幾年要花多少」。例如政府採購一架要五年才造好的軍機,第一年只付頭期款,但要先讓立法院授權後面四年的金額。沒有這個授權,廠商不會願意簽長約。未來承諾金額是觀察政府「綁定未來」的重要指標,特別是國防與長期基礎建設項目。

Q2歲計賸餘是什麼?為什麼動它也要報預算?

歲計賸餘是過去年度歲入減歲出剩下的錢,等於政府的存款。若不限制,行政部門很容易把它當成不受監督的小金庫。本條把它拉回預算審查框架:就算是自己存的錢要動用,也要立法院重新點頭。在公共財政預警上,歲計賸餘的水位比預算盈餘更值得看,因為它代表政府過去累積的財政體質。

Q3政府舉債一定要編入預算嗎?

是。依預算法第 13 條,債務之舉借應編入預算,每一筆舉債額度都要先經立法院通過。本條與公共債務法共構舉債的法律框架,行政院不能自行決定借多少,新聞所稱「破紀錄」是已經被審查過的紀錄,不是黑箱借的。

Q4預算法第 13 條規定什麼?

政府的收、支、舉債、移用以前年度結餘、償債及未來承諾授權,全部都要編入預算,是預算審查的範圍總則。

Q5歲計賸餘是什麼?

以前年度歲入減歲出剩下的錢,等於政府的存款。依本條移用也要編入預算,不能自由動用。

Q6未來承諾之授權是什麼?

預算中對未來年度可能支出的事先授權,例如多年期合約,沒有它廠商不敢與政府簽長約。

Q7預算總計主義是什麼意思?

所有收支與財政行為都要完整列入預算、不得有預算外收支,本條是這個原則的具體落實。

Q8政府舉債要怎麼編入預算?

行政院在編製年度總預算時列明舉債額度 → 送立法院審議 → 三讀通過後始得舉借,並受公共債務法上限拘束。

Q9怎麼監督政府的舉債?

盯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舉債額度」與「未來承諾」兩欄,這兩個數字必須在本條下被立法院明確同意。

Q10民眾要看政府財政體質該看哪個數字?

看歲計賸餘水位(過去累積結餘)比看單年度預算盈餘更能反映財政體質。

Q11長期合約怎麼透過預算授權簽訂?

在本年度預算中編列未來承諾授權,由立法院通過後段年度金額,廠商才願意承接多年期合約。

Q12預算法 13 條 vs 公共債務法差在哪?

13 條要求舉債編入預算受立法院審議(程序面),公共債務法定舉債上限(額度面),兩者共構舉債枷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編入要求監督重點對應條文
歲入與歲出全部編入收支總額與來源預算法第 6、13 條
債務之舉借舉債額度須編入年度舉債上限預算法第 13 條+公共債務法第 5 條
歲計賸餘之移用移用須編入舊年度結餘動用預算法第 7、13 條
未來承諾之授權授權須編入綁定未來年度的長期支出預算法第 8、13 條

編入要求

歲入與歲出
全部編入
債務之舉借
舉債額度須編入
歲計賸餘之移用
移用須編入
未來承諾之授權
授權須編入

監督重點

歲入與歲出
收支總額與來源
債務之舉借
年度舉債上限
歲計賸餘之移用
舊年度結餘動用
未來承諾之授權
綁定未來年度的長期支出

對應條文

歲入與歲出
預算法第 6、13 條
債務之舉借
預算法第 13 條+公共債務法第 5 條
歲計賸餘之移用
預算法第 7、13 條
未來承諾之授權
預算法第 8、1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財政法第14条(歳入歳出はすべて予算に編入)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17조(예산총계주의의 원칙)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7条、第34条(预算收支编列与债务限额)
德國Grundgesetz Art. 110 Abs. 1(Vollständigkeit des Haushaltsplans)+ BHO § 8
法國LOLF (loi organique n° 2001-692) art. 6 + Constitution art. 34(unité et universalité budgétaires)
美國U.S. Const. art. I § 9, cl. 7 (Appropriations Clause) + Congressional Budget Act of 197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預算應具備左列三種:   一、總預算。   二、機關別之分預算。   三、基金別之分預算。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一切所入及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預算。

(0370501 全文修正)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之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0420605 全文修正)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0871015 全文修正)

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歲入與歲出不包括債務之舉借與償還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惟債務舉債與償還及歲計賸餘之移用等仍應由預算加以規範,爰增列「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之規定,以資周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預算應具備左列三種:   一、總預算。   二、機關別之分預算。   三、基金別之分預算。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一切所入及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預算。

(0370501 全文修正)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之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0420605 全文修正)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歲入與歲出不包括債務之舉借與償還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惟債務舉債與償還及歲計賸餘之移用等仍應由預算加以規範,爰增列「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之規定,以資周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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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13 條規定:「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