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14 條(歲入之年度劃分)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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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14條規定政府歲入年度劃分採三層標準:科目明定時期優先,其次繳納期開始日,最後收取權利發生日。
Q · 政府收到一筆錢,怎麼決定算哪一年度的歲入?
依預算法第14條,判斷一筆政府收入算哪一年度不是看實際入帳日,而是依三層標準:第一,科目若有法律明定所屬時期(如所得稅課稅年度),從其規定;第二,未明定但定有繳納期限者,看繳納期開始日所在年度;第三,前兩者皆無者,看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在年度。此規則封住年底人為調整歲入認列、操控預算執行率的漏洞。
白話解讀
假設你 12 月 28 日匯了一筆稅金到國庫,但款項 1 月 3 日才入帳,這筆錢算 114 年的歲入還是 115 年的?這條就是回答這種問題的尺。它把所有政府的「收入」按三個層級依序歸類:第一層,法律已經規定屬於哪個年度的(例如所得稅明確規定屬於哪一個課稅年度),就照法律走;第二層,法律沒明定但有「繳納期限」的,看繳納期開始日落在哪一年;第三層,前兩層都不適用的,看「收取權利什麼時候發生」。為什麼這個尺重要?因為政府的歲入有上千億規模,跨年的錢多得是。沒有一把清楚的尺,預算執行率就會被人為操控(年底想灌帳的話,把次年的收入提前認列就好)。這條的順序「明定 > 繳納期 > 權利發生日」,把這個漏洞封起來。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14條為政府歲入「年度歸屬」的判斷基準,採三層遞減標準:歲入科目明定所屬時期者依其規定,未明定但定有繳納期限者依繳納期開始日,二者皆無者依收取權利發生日,藉此確定每筆收入應計入哪一會計年度,並與第15條歲出劃分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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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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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12月底繳的罰鍰,但機關1月才入帳,算哪一年的歲入?▾
依本條第三款,看「收取權利發生日」。罰鍰的權利發生日通常是裁罰確定之日,所以如果裁罰書是12月送達確定,這筆罰鍰歸屬前一年度,不論實際入帳是哪天。內行人提示:機關內部會計處理可能與法律歸屬不同(例如過渡期用調整分錄),但對外的預算執行報表必須依本條的法律歸屬。
Q2稅捐的年度怎麼算?我繳的綜所稅算哪一年?▾
稅捐通常落在第二款「定有繳納期限」的範疇。綜合所得稅繳納期是每年5月,所以是5月所在年度的歲入,這跟你的所得是哪一年無關。內行人提示:「課稅年度」和「歲入年度」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是所得歸屬、後者是政府收到錢算哪一年,新聞報導常混用要小心判斷。
Q3預算法第14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每一筆歲入歸屬哪個會計年度的判斷尺,採三層遞減標準,是政府預算年度斷點的核心規則。
Q4歲入年度劃分三層標準差在哪?▾
第一層看科目有無明定所屬時期、第二層看繳納期開始日、第三層看收取權利發生日,由上而下依序套用。
Q5什麼叫收取權利發生日?▾
指政府取得該筆收入請求權之日,例如罰鍰多為裁罰確定之日,為第三層也是最後的歸屬標準。
Q6歲入年度跟課稅年度差在哪?▾
課稅年度是納稅人所得的歸屬,歲入年度是政府收到這筆錢算哪一年,兩者概念不同常被混用。
Q7怎麼判斷一筆政府收入算哪一年度?▾
依序套三把尺:先查科目有無明定時期,無則看繳納期開始日,再無則看收取權利發生日。
Q8綜所稅的歲入年度怎麼算?▾
屬第二款定有繳納期限,依每年5月繳納期開始日所在年度認列,與所得課稅年度脫鉤。
Q9罰鍰歲入年度怎麼認列?▾
多屬第三款,依裁罰確定(收取權利發生)之日所屬年度,與何時繳清、何時入帳無關。
Q10怎麼判斷某筆款項有沒有被灌帳?▾
比對該收入的法律歸屬年度與報表認列年度,若用實際入帳日提前或延後認列即違反本條。
Q11預算法14條 vs 15條差在哪?▾
14條管歲入(收入)年度劃分,15條管歲出(支出)年度劃分,兩者對稱構成完整年度斷點。
Q12歲入年度 vs 實際入帳日哪個算數?▾
歲入年度依本條三層判準,實際入帳日不在判準內,1月入帳的款項仍可能歸前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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