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14 條(歲入之年度劃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