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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法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職業學校為應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准,得辦理各項教育實驗;其各項實驗範圍、申請方式與程序、審議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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