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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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應配合社會需要,辦理推廣教育及建教合作;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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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職業學校法第9條規定了職業學校應該配合社會需要,辦理推廣教育及建教合作的要求。根據這項法條,職業學校需要根據教育部的指引訂定相應的辦法來實施推廣教育和建立與企業的合作計劃。這個法條強調了職業學校的社會責任,要求他們根據社會的需要提供相關的教育和培訓計劃,並與企業合作以確保教育內容與職場需求相符。這樣可以確保職業學校的教育資源和方向符合社會需求,為學生的就業和職業發展提供支持。 參考資料: 教育部職業教育司網站。 (2021)。職業學校法規公告。檢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https://www.vocational.moe.edu.tw/xmdoc/download_law/download/法規公告/職業學校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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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