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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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職業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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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1條的規定,本辦法是根據職業學校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根據職業學校法第八條第三項,教科用書審定辦法是由職業學校法所規定的。至於職業學校法的內容,由於上面提供的文本中沒有包括有關職業學校法的相關資訊,所以無法提供進一步的內容釋義。
- 職業學校法法規
- 第八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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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