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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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4條,如果本部根據該法第八條第四項自行編定教科用書,則其審定程序應適用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的規定。 這就意味著,本部在審定自行編定的教科用書時,應按照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中規定的程序進行。這包括審查委員的遴選、審查著作的方式和要求、審查流程等。 如果本部選擇自行編定教科用書,則應確保遵守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的規定,並按照該辦法定義的程序進行審定,以確保教科用書的品質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 -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 職業學校法
- 第八條第四項條文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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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