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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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定之教科用書,如有利用他人著作,申請審定者應依著作權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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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3條,申請審定的教科用書如有利用他人著作,申請者應依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這表示在申請審定教科用書時,如果有使用他人的著作,應該要遵守著作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具體而言,申請審定者需要確保他們的使用符合著作權法的規範,例如取得必要的授權或依法使用引用的內容。這一項法條旨在保護原著作人的權益,確保合法合理地使用他人的著作。
- 審定名詞
- 著作權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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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