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設立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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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職業學校應設人事單位,依法令之規定辦理學校管理事項;私立職業學校得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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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立職業學校根據職業學校法第19條的規定,應設立人事單位,依法令辦理學校管理事項。私立職業學校則可參照辦理相同的設置。這表示私立職業學校在組織上可以參照公立職業學校的管理架構,設立人事單位來處理相關的學校管理事項。例如,私立職業學校可以設有人事部門,負責招聘、考核和管理教職員工等事項,以確保學校能夠有效地運作。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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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