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 5 條
- 1.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衡酌現有系、科與學位學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規劃辦理;所開辦課程,應以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
- 2.前項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但專業實務課程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 3.第一項課程設計應強化職能導向課程,並參採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以提供學生就業所需之職能;必要時,得安排學生至職場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
- 4.前項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應由學校及合作機構共同規劃設計,並與學生簽訂職場教育訓練契約。學生至職場接受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時,合作機構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定期至職場協助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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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時,應考慮現有系、科,以及學位學程、師資、圖書、儀器、設備等因素進行規劃。所開設的課程應主要針對在職者或轉業者的職場需求。 例如,在某大學的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部門,根據該條規定所訂立的規劃,該大學將基於職場需求來開設相關的專業培訓課程,以提供在職者或轉業者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2. 上述的教師資格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其中,學分課程、學位課程以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三分之一的課程應由該大學的專任師資來授課。但是,專業實務課程可以遴聘業界專家與學校教師合作教學。 例如,在某大學的職業繼續教育部門,他們的教師資格要求是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這意味著應該具有教育相關的學位資格或教師證書等。此外,該部門的學分課程和學位課程的三分之一課程必須由該校的專任教師來教授,但專業實務課程可以遴聘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 3. 第一項的課程設計應該強調職能導向課程,並參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制定的職能基準,以提供學生就業所需的職能。在必要時,可以安排學生到職場參與教育和訓練課程。 例如,某大學的職業繼續教育部門根據此條規定設計課程時,會重視職業能力的培養,並參考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職能的要求。他們的課程目標是提供學生就業所需的職能,並可能包括學生在職場上接受教育和訓練的機會。 4. 在職場教育和訓練課程中,學校應該與合作機構共同規劃並設計相應的課程;並且,學生必須與合作機構簽訂職場教育訓練契約。學生在職場接受教育和訓練課程時,合作機構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學校也應該安排專責教師定期到職場協助輔導。 例如,在某大學的職業繼續教育部門與一家企業合作,提供職場教育和訓練課程。根據該條規定,學校和該企業需要共同規劃和設計相關課程,並與學生簽訂職場教育訓練契約。同時,合作機構需要指派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而學校則需要安排專責教師定期前往職場提供協助與輔導。 參考資料: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中華民國教師法】 【中華民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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