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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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學校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捐贈收入。 五、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或直轄市政府歸墊之收入。 六、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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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解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的來源包括政府撥款、孳息收入、受贈收入、學校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的捐贈收入、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或直轄市政府歸墊的收入、基金財產處分收入以及其他相關收入。 參考資料: - 私立學校法第58條第6項:依上開私立學校法第58條第6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場基金的來源可以包括政府撥款、孳息收入等。 - 私立教職員工退場基金管理委員會辦法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受贈收入。四、學校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捐贈收入。五、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或直轄市政府歸墊之收入。六、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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