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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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這是關於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的第8條。根據這條法條,教育部有權對受委託進行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的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的規劃、設計、實施和結果報告進行後設評鑑。該評鑑的結果可以作為教育部遴選委託進行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的依據。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第8條,這個法條主要強調了教育部對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進行後設評鑑的權限。這樣的後設評鑑可以幫助教育部檢視委託的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所進行的評鑑工作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要求,並作為教育部選擇委託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的依據。 例如,當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進行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時,他們需要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進行評鑑活動,包括評鑑的計劃、設計和實施過程。完成評鑑後,他們需要提交評鑑結果報告給教育部。根據這條法條,教育部可以對這些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進行後設評鑑,以確保他們的評鑑工作符合教育部的標準和要求。這樣的後設評鑑結果也可以作為教育部選擇是否委託該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進行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的依據。 備註:由於在所提供的文本中並無提及具體的參考資料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具體與參考資料相關之範例。
- 業名詞
- 申復名詞
- 申訴名詞
-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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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