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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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教育部得委託大學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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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2條,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可以由教育部委託大學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來辦理。這意味著學力鑑定考試可以透過委託的方式由相關的機構負責執行和管理。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考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例如,教育部可能會委託某個大學的教育學系或教育測驗中心來負責辦理這項考試,以確保考試的合法性和專業性。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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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