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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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校、院、教育學院及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設夜間部或暑期部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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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師範校、院、教育學院及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依照師範教育法第6條的規定設立夜間部或暑期部,具體辦法由教育部制定。這項規定指出,師範校、院、教育學院或有教育系、所的大學可以根據師範教育法第6條的規定,設立夜間部或暑期部。教育部會制定具體的辦法來管理這些部門的運作。 以參考資料為例,根據《師範教育法》第6條的規定,在某所師範校院設有教育學院的大學,他們可以根據教育部訂定的辦法,設立夜間部或暑期部。這些部門專門提供夜間或暑期學習的課程,以滿足不同人群對師範教育的需求。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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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