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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部為提供各級學校教師充分進修機會,得指定或准各地區公、私立大學辦理職業學科或其他學科之專門科目進修教育。但教育專業科目以由師範校、院、教育學院及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辦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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