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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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專科學校二年制學生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 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學生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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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師範專科學校二年制學生入學資格需要是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且通過入學試驗。同樣地,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學生入學資格也需要是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且通過入學試驗。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學生是在公立高中畢業並且通過師範專科學校二年制的入學試驗,那麼他就具有師範專科學校二年制學生的入學資格。另外,如果一位學生是在私立國民中學畢業並且通過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的入學試驗,那麼他就具有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學生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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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