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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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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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該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這表示該施行細則規定了具體的生效日期,並且在這日期之後生效。具體來說,從這個日期開始,該施行細則中的相關法規和規定才能正式在實務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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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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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