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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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初審應成立審查小組,審查方式如下: 一、普通課程:由審查小組依申請人就讀之大學所訂定要求學生修習之共同課程辦理初審。 二、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由審查小組分別送設有該師資類科別、學科、群科、領域專長別師資培育之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之學者三人初審。
- 2.前項審查基準規定如下: 一、依申請人提出申請日之國內當時教育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應修科目及學分規定審查之。 二、申請人修習之各科目學分數高於或等於規定之學分數時,採計該科目規定之學分數。 三、申請人修習之各科目學分數低於規定之學分數時,不予採計該科目之學分數。 四、申請人提出申請認定之科目得多科併同採認單科,不得單科重複採認多科。 五、非屬取得學歷所附成績證明(單)登載之課程,不予採認。
- 3.審查小組依前項規定辦理初審後,應將初審結果提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複審認定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 4.前三項初審及複審,均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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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持国外大学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标准第5条》,持有国外大学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的初审应该成立審查小組。普通课程的初审由该小组根据申请人所就读的大学的共同课程要求进行初审。教育专业课程和专门课程的初审则由该小组分别送给设有师资类科别、学科、群科、领域专长的大学助理教授以上的学者三人进行初审。初审的基准规定如下: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在国内当时教育专业课程和专门课程应修科目及学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当申请人修习的各科目学分数高于或等于规定的学分数时,应计入该科目规定的学分数。当申请人修习的各科目学分数低于规定的学分数时,不予计入该科目的学分数。申请人提出申请认定的科目可以多科并同採认单科,但不得单科重复採认多科。非属于取得学历所附成绩证明(单)登载的课程不予採认。初审小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提报中央主管机关进行复审。复审认定通过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前三项初审及复审都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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