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學法12-1

快速跳轉

現職高級中學校長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現職公立高級中學校長未獲遴聘,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願回任教師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符合退休條件自願退休者,准其退休。 二、不符合退休條件或不自願退休者,視其意願及資格條件,優先輔導轉任他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學法第12-1條的規定,現職高級中學校長如果具有教師資格並願意回任教師,可以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直接分發到學校任教,不需要經過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審議。 如果現職公立高級中學校長沒有經過遴聘或者沒有教師資格,不能回任教師的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以根據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符合退休條件並願意自願退休的人,可以准許其退休。 2.不符合退休條件或者不願意自願退休的人,根據其意願和資格條件,可以優先輔導轉任其他職位。 資料來源:《高級中學法》第12-1條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學法第 12-1 條規定:「現職高級中學校長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學法第 1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