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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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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教科用書,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高級中學法第9條規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必要時可以進行編定。這表示教科用書的審定和編定權限歸屬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審定和編定特定的教科用書。這一規定旨在確保高級中學的教科用書符合標準和教學需求。然而,具體的審定和編定程序和要求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

  • 行政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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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學法第 9 條規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學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